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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单项奖励评选暂行办法
时 间:13-11-18 17:35:14  来 源:

一、“学生最喜欢的老师”评选标准

为了激发广大教师的爱岗敬业热情,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将定期进行“学生最喜欢的老师”评选活动。

一、参评条件

⒈ 工作严谨负责,爱岗敬业,能很好地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和严格要求相结合。

⒉ 教学水平高,能激发学生积极思维,鼓励学生大胆提问。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留给学生思考的空间。

⒊ 品格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无以教谋私行为。

⒋ 气质高雅,举止端庄,风趣大方,语言文明。

⒌ 善解人意,易于相处,尊重学生意见,了解学生心理。耐心辅导,不急不燥,关注个性,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

⒍ 不占用学生自主支配时间,按时上下课,自习课认真辅导,作业分层布置,质量高,作业及时有批有改有讲评。

二、评选办法

⒈ 依据以上参评条件设计“学生评教评学问卷调查表”,按年级将每学科教师的学生满意率在90%以上者方可当选。

⒉ 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开放周等活动中,广受学生、家长赞誉的教师。

⒊ 根据以上情况,经教务处审核推荐,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授予“学生最喜欢的老师”奖。

⒋ 每学年奖励一次。

 

二、“教科研标兵”评选标准

一、评选目的

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新课程改革,以教研促教改,学校评选教科研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个人,作为“教科研标兵”进行表彰。

二、参评条件

⒈ 本年度在国家、省、市级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教育科研论文的教师,或参加国家、省、市教学论文评比的获奖教师。

⒉ 承担国家、省、市级教研教改课题,学期(学年)有成果,并经相关机构审定验收的。

⒊ 参加校内学科组教科研课题研究,学期(学年)有成果,经教务处、教研室审定并验收的

⒋ 积极参加教改教研活动,有相关论文入选校内《优秀教师论文集》的。

三、评选办法

⒈ 凡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在国家级、省级论文评比中获奖的个人,均获“教科研标兵”称号。由个人每学期向教研室申报,不累计授奖。

⒉ 承担国家级、省级教研教改课题的课题组所有成员均获“教科研标兵”奖。

⒊ 承担市级、校内教研教改课题,课题成果经有关部门验收后,可获“教科研标兵”奖。

⒋ 在国家级、省级优质课评比中获奖的个人,在市级优质课评比中获一、二等奖的个人,可获“教科研标兵”奖。

⒌ 在校内《优秀教师论文集》上发表论文的个人,均有资格参评“教科研标兵”。

⒍ 以上情况,经教务处审核推荐,由学校授予“教科研标兵”奖。

⒎ 每学年奖励一次。

 

三、“家长信赖的好班主任”评选标准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工作与社会、家庭紧密联系,班主任工作贴近学生心灵的德育工作原则,促进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学校设“家长信赖的好班主任”奖。

一、参评条件

⒈ 班主任工作严谨负责,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和行为养成。对学生的教育做到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讲求教育效果。

⒉ 定期进行家访或请家长来校,经常与家长交换学生的思想、学习、操行情况。主动争取社会和家长的密切配合。

⒊ 无重大安全事故。

⒋ 连续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

二、评选办法

⒈ 行为量化(权重0.5

本学期值周评比量化年级评比第一名的班级60分,最后一名46分,其他班级按比例产生得分。

⒉ 家长评议(权重0.3

“教育教学开放周”活动期间组织的“家长评议”及“家长联系卡”中反馈的信息。

⒊ 学生评议(权重0.2

政教处组织的有关评议。

三、加分情况(权重0.1

⒈ 家长提请学校表扬的班主任老师,或学校掌握与家长配合默契事实的班主任老师,由政教处酌情加分。

在省级、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有关德育方面论文的班主任老师由政教处酌情加分

四、其他

每学年奖励评比一次。政教处评选推荐,学校审定。

 

四、“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德育工作,树立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教育新理念,学校就德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一、参评条件

我校教职工在德育工作中有创新意识,德育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强,能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在德育工作中有创新,在差生转化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个人。

二、评选办法

⒈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勇于承担、承包差生转化工作,并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教师。

⒉ 把教育理论灵活、有效的运用于班级管理工作,不打骂、体罚学生,与家长配合密切,德育成效突出的班主任。

⒊ 能紧紧把握课程教学中德育主阵地,把德育教育渗透到自己的教学环节中,深受学生爱戴和尊敬的课任教师。

⒋ 运用心理健康教育渠道,为学生排解精神苦闷,消解心理问题,工作有成效的教师。

⒌ 以上情况,经政教处审核推荐,由学校授予“先进德育工作者”称号。

三、奖励

每学年评比一次。人数班主任占1/3,教职工占2/3

 

五、“青年教师希望之星”评选标准

为激励广大青年教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使他们脱颖而出,早日成才,学校不定期评选工作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作为我校的“青年教师希望之星”予以表彰。

一、参评条件

⒈ 年龄30岁以下的我校在编教师。

⒉ 拥护中国共产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同志,思想进步。

二、评选办法

⒈ 分七、八、九年级、行政教辅四块进行评选,每块按比例确定人数,初一、行政教辅评优比例为35%,初二评优比例为30%,初三评优比例为35%

⒉ 教学成绩(权重0.30

依据学期四次考试(期中、期末、两次单元测试)所教班级平均分计算。其中某系列最高分按100分计,最低分按60分计,其它班得分=

教两个及两个以上班的教师得分取平均分。

⒊ 学生评教(权重0.3

学生评教分数按学期“评教评学”结果计算,其中某班最高分教师分按100分计,最低分按60分计,其他教师得分=

任多班课的教师依据上述方法得出分数后取平均值。

⒋ 评委评议(权重0.4

由学校组织评议小组,对参评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和打分,所得分数加权重后计入总分。

由于工作不同而缺项(无考试成绩或评教成绩)的教师和行政教辅人员,一律折合成百分数进行评比。

三、加分项

⒈ 本学期任班主任的青年教师均加1分,此外班主任所带班级值周评比成绩位列同级前三名的,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⒉ 优质课获奖加1分。

上述各项相加得出总分,依据总分高低和所在系列名额产生“青年教师希望之星”。

四、奖励

每学年评比一次。

 

六、“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甘为人梯,实现素质教育思想指导下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学校特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

一、参评条件

⒈ 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种学科竞赛,小发明、小制作比赛,文艺及运动竞技比赛中任指导教师的。

⒉ 在校内组织的学科竞赛,作业展评活动中任指导教师的。

⒊ 在学校“科技体育艺术节”中担任学生习作或竞赛指导教师的。

⒋ 在学校同意参加的各种社会文体活动中任指导教师的。

⒌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二、评选办法

⒈ 参加国家、省、市级学科竞赛,小发明、小制作比赛,文艺及运动竞技比赛的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按获奖情况,学校授予“优秀辅导教师”一、二、三等奖。

⒉ 符合参评条件第234条的教师,由学校统筹权衡后,确定“优秀指导教师”获奖人。

⒊ 每学年评比一次,人数酌定。

 

七、“继续教育先进个人奖”评选办法

凡达到以下条件者,可评为继续教育先进个人奖,每学年评选一次。

⒈ 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并在其中表现突出,能发挥示范作用者。

⒉ 在岗自学,工学兼顾,并在工作和学习两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

⒊ 担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教师,成绩显著,受到主办单位好评者。

⒋ 坚持业余自学现代教育理论,付诸实践,并在工作中成效显著者。

⒌ 就继续教育发表专著、论文,成绩优异者。

 

八、“教学进步奖”评选办法

凡在中途接班(七年级第二学期及其以后)的教师或班主任在下列几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为教学进步奖。每学期奖励一次。

⒈ 任教学科的及格率、优良率、成绩提高率、过差率(两次期末比较)有明显提高者。

⒉“评教评学”和“家长开放周”受到家长、学生好评,满意率在85%以上者。

⒊ 与协作教师及班主任工作关系融洽者。

⒋ 所担任班主任工作有明显变化,班级的合格率,班风、本人学科成绩有明显进步,受到学校、师生、家长好评者,班主任工作、学生、家长的满意率在85%以上。

⒌ 教务处推荐人选校长办公会确定。

 

九、“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一、凡科任教师达到下列要求者,可评为学科教学质量奖。

⒈ 任教学科期末总评的及格率,优良率、过差率,居于本年级、本学科前列或提高率超过0.5%

⒉ 任教班级学生、家长满意率达75%以上。

⒊ 本学期出勤率达90%以上。

⒋ 无重大安全事故。

⒌ 工作量达到全校平均工作量的2/3以上。

二、凡班主任工作达到下列条件者可评为班级教学质量奖

⒈ 学生非正常流失为零。

⒉ 班级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⒊ 班级期末合格率、班级平均分居于全年级前列。

⒋ 班级各学科、单科成绩的及格率全部超过65%

⒌ 本人任教学科成绩居同级中等水平以上。

三、评选办法

⒈ 每学期评选一次。

⒉ 学科质量奖由教务处负责评比。

⒊ 班级质量奖由政教处牵头教务处协作评比。

⒋ 以处室推荐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十、“优质管理奖”评选办法

凡达到下条件者,可评为优质管理奖,每学年评比一次。

⒈ 本人及所负责的科室、级组的工作,师生、家长的满意率超过75%

⒉ 本人出勤率达到90%以上。

⒊ 所负责的科室(级组)无重大责任事故。

⒋ 所负责的科室、级组能团结共事,关系融洽,无矛盾纠纷。

⒌ 本人无重大违纪、安全责任事故。

⒍ 本人工作量满负荷。

⒎ 本人完成岗位职责效果好。

 

十一、“优质服务奖”评选办法

凡教职工不在教学岗位(兼课)属服务工作,达到下列要求者可评为优质服务奖,每学年评比一次。

⒈ 出勤率达到90%以上。

⒉ 工作满负荷(即岗位系数之和≥1

⒊ 履行职责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

⒋ 人际关系融洽能合作共事。

⒌ 师生领导满意率超过80%以上。

 

十二、“全勤奖”评选办法

凡达以下列要求的在岗教职工,经评议可得“全勤奖”。每学年评比一次。

⒈ 出勤率为100%(无病、事假)

⒉ 无迟到、早退、旷工、旷课现象。

⒊ 工作满负荷。

⒋ 人际关系良好,能与人合作共事。

⒌ 思想工作表现良好,师生、领导满意。

⒍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十三、“中考达标先进奖”评选办法

凡达到下条件者,可评为中考达标奖,每学年评比一次。

1.当年担任中考会考科目的教师;

2.当年在秦州区中考、会考中平均分为前三名的学科教师;

3.当年在秦州区中考、会考中九合率前三名的班级;

4.当年在秦州区中考、会考中单科合格率前三名的学科教师;

1条是必须条件,符合234条中任何一条者,即可。

 

十四、“参与校本研修活动成绩突出奖”评选办法

凡达到下条件者,可评为参与校本研修活动奖,每学年评比一次。

1. 参与学校本校教研活动的教师;

2. 当年参加网络培训或研修,成绩优秀者;

3. 参与学校校本课程建设,做出成绩者;

4. 参与编撰校本教材、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汇编、教改论坛、德育在线、校刊工作的教师,成绩突出者。

 

十五、“业务竞赛优胜奖”评选办法

凡达到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业务竞赛奖,每学年评比一次。

1.     教师个人参加校、区、市、省、国家级各级各类业务竞赛的获奖者;

2.     课件制作、优质课、说课比赛、演讲比赛、业务能力考试、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中的获奖教师。

 

十六、“其他奖”评选办法

初三毕业班质量奖和其他方面的奖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十七、附 则

⒈ 本办法自201381日起施行。

⒉ 每次评选时允许教职工重复得奖不得超过两项。

⒊ 先进集体(班组、处室)另行制定评比方法,每学年评选一次或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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